东南亚中心章程
发布时间:2021-08-27     作者:   分享到:

东南亚中心章程(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东南亚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是秉持学校“服务国家战略与区域经济,把握‘一带一路’趋势”的定位,依托新加坡海外办学基地,联合盘古智库,以新加坡为核心,辐射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国家,将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和国家发展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开展教育、人文、经贸交流等开展全方位综合研究的实体性学术研究平台。

第二条 东南亚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要以咨政服务为首要宗旨,注重加强国别和区域研究学科建设,培育新兴交叉学科,扎实做好人才培养工作,造就大批满足国家重大政策研究需求的“国别通”“领域通”“区域通”人才,建立具有专业优势和重要影响的研究团队,推动形成高校科研工作新的增长点,不断提高研究质量,着力推进成果利用,努力建成具有专业优势和重要影响的研究中心。

第二章基本职能

第三条 搭建平台。为国内外涉东南亚国家研究机构搭建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成果共享的交流合作平台,优化合作方式,消除知识和信息垒壁,提高涉东南亚研究水平。

第四条 解读政策。在聚合国内外智库资源的基础上,在联合研究取得共识的前提下,共同围绕总体倡议和具体项目向东南亚国家各阶层开展针对性的解读工作,为东南亚研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打造坚实的社会民意基础。

第五条 咨政建言。围绕涉东南亚沿线国家政策问题,从宏观、中观、微观各个层面对东南亚国家进行全方位、综合性研究,前瞻性地发现问题,为中国及东南亚国家政府提供政策建议,推动智库研究与政府决策良性互动。

第六条 推动交流。以合作促进政策沟通,增强国家互信;以智库交往带动人文交流,增进民心相通。

第七条 人才培养东南亚研究中心研究人员要开发和建设课程体系,并在每一学期开设至少一门研究对象国或者地区的必修或选修课程,制定实施覆盖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培养方案,培养能熟练掌握对象国语言、具有复合型专业背景的人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组织机构

一、东南亚研究中心设立行政管理机构和专家委员会。

二、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对东南亚研究中心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设中心主任、副主任和秘书。中心主任负责整体工作发展与把控,由专家委员会推荐产生。中心副主任辅助主任做好中心各项工作,由中心主任提名,专家委员会通过。秘书主要负责中心文案等日常事务工作,由中心主任提名,专家委员会提名通过。

三、专家委员会由东南亚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和合作单位兼职研究员组成,负责对中心研究方向、课题和项目评估等工作进行指导和评审。

第四章运行机制

第九条 运行机制

一、中心重大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会议。就有关东南亚研究中心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建议,供中心行政管理中心参考执行。

二、专家委员会会议:不定期举行会议,会议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总结东南亚研究中心的工作,并讨论未来工作安排;

(三)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工作协调会议:中心负责人召集相关委员不定期召开,就中心重大工作事项进行沟通协调、督促落实。

第五章人员申请与审批

第十条人员申请资格

一、研究人员必须致力于为东南亚研究中心提供智力支持、为地区发展贡献力量,并拥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二、在涉东南亚研究方面有较大影响的予以优先考虑。

三、接受本章程并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的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二、填写人员登记表。

三、经中心管理中心和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十二条人员的退出

一、研究人员如主动退出,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中心。

二、研究人员如不参加中心的一切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三、研究人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中心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四、研究人员退出后,该中心研究人员享有的奖惩资格一并取消。

第六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研究人员的权利

一、研究人员有权推荐1名有影响的人士为中心委员会委员选人,经委会讨论通过后成为委员。

二、参加中心活动,如"东南亚研究主题论坛"。

三、对委员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讨论中心工作。

五、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研究人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二、维护理委员合法权益,协助完成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三、每年完成中心规定的科研任务,并积极参与重大课题的申请与研究任务。

四、向委员会积极反映相关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委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须由中心行政机构审议后报委员会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心行政中心负责解释。